摘要:
关于博客作者之权利,答tcya author: 辉格 (按:最近搬家之后,居家环境大为改进,我开始把更多的时间献给我的庭院、草木、鸡犬、树荫、躺椅和纸书,在线时间也就大幅削减,不再能及时回应朋友们的提问了,不过我会尽量在周末挑选有意思的问题出来讨论的,好在常来的朋友都了解,我从来不曾具备对答如流的本

关于博客作者之权利,答tcya

author: 辉格

(按:最近搬家之后,居家环境大为改进,我开始把更多的时间献给我的庭院、草木、鸡犬、树荫、躺椅和纸书,在线时间也就大幅削减,不再能及时回应朋友们的提问了,不过我会尽量在周末挑选有意思的问题出来讨论的,好在常来的朋友都了解,我从来不曾具备对答如流的本领,呵呵)

关于牛博下半身的问题,以及泛而言之的博客作者权利,我曾在《老鼠的第二种公共性其实就是开放式要约》里表达过看法,再概述和补充一下:

1)我同意,博客作者,无论是否经网站主人邀请,一经注册,便拥有某些权利,站主不能随意处置;

2)博客作者权利的内涵,不仅仅由网站显式声明之规则文本规定,也受网络社区习俗和惯例之约束;

3)原则上,规则文本优先,习俗惯例只规定未经明示的默示条款;

4)但是,若规则文本与习俗有重大违逆者,应在注册页面上作鲜明提示,要求每个注册者仔细阅读规则文本,并非合理要求。

5)不存在任何习俗要求博客网站确保全部文章出现在首页。

创建时间:2024-07-11 05:46:36   最后修改:2026-05-11 13:2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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